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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正式施行

  作者:陈逸飞  编辑:陈其兴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本网21日从《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对江西省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水上交通安全及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强化了对水路交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确了水路交通的基本管理制度、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突出了水上交通安全及其监管。规定了江西省水路交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安全畅通、绿色生态、智慧高效的原则。填补了江西省关于水路运输小型客船经营管理的空白,规定了申请经营省内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的条件,参照国家有关申请省内载客十二人以上的省内客运船舶运输的条件。

  江西省作为水资源大省,拥有五大河流,具有发展水运得天独厚的条件,目前全省航道里程达5716公里,占全国航道总里程的4.5%。江西省围绕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省,奋力推动水运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航道管养能力稳步提升、港口建设有序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江省西水运取得突破性发展,港口资源实现了整合,高等级航道达到871公里,“两横一纵”高等级航道网基本形成,建成了以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南昌龙头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为代表的一批现代化码头,水运服务经济产业转型、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和支撑内外双向开放的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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