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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规则

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制度发布通告
二〇一九年 第九十一号

  《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规则》(版次:1)已经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版次:1


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核工业、集团公司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强党对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江西集团)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核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规则》(版次:2)、《中国铀业有限公司党委工作规则》(版次:1)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中核江西集团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落实“四同步”“四对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正风肃纪、严惩腐败;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企业文化理念,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四个一切”的核工业精神。

第四条 工作目标: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组、江西省委、中国铀业党委、江西省直机关工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完成重点任务、提高中核江西集团效益、增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调动党员、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建立一套符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紧密围绕、有效服务单位中心工作,保证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充分发挥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智慧党建”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建设质量。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共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核江西集团党委)。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根据江西省直机关工委、中国铀业党委同意,设立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所属各单位适应产权关系、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发展变化,同步设立、动态调整党的组织。坚持党的建设与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

第七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经中国铀业党委批准,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每届任期5年,任期从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党员(代表)大会由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召集,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实施重组改革、体制调整、自然灾害、党组织书记短期内空缺等特殊情况,经中国铀业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提前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纪委每届任期和同级党委相同,纪委对党员(代表)大会、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和中国铀业纪委负责。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因工作调动或退休辞去党内职务、受开除党籍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死亡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一般不再进行增补或者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增补的,报中国铀业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届中增补党委、纪委委员,应采取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工作调动,如果党员组织关系已经转出本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其委员职务自然免除;委员在任期内因个人岗位发生变化不适宜担任委员的,应当由本人向所在党委提出书面辞呈,经单位党委会审议同意后,停止履行委员职务,且应向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第八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的职数设置。根据中国铀业党委确定,一般设委员7名;纪委设委员5名。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副书记,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设书记1名。中核江西集团党委不设常务委员会。

党委、纪委委员党龄一般不少于5年。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可以届中调整任免。

第九条 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原则,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机构、配备党群工作人员。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党群工作人员(包括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单位年度管理费预算,经费预算列支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

第十条 设置独立的党务工作机构:党群工作处;具体承担党的组织、宣传、党务综合等党务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党务工作。专职党务人员数在按不低于单位同级职能管理部门平均编制配置的前提下,应结合所属单位数量及职工数等因素进行配备。

涉及党建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党群工作机构的调整等事项必须报中国铀业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党委职责

 第十一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依照规定讨论或决定单位重大事项,一般不讨论和决定单位经营管理科研生产的日常具体事项;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担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党建工作。

(一)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由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企业重大问题。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二)加强党的建设规划,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统筹谋划单位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项,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理论武装,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按规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四)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建立维稳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切实维护稳定。

(五)落实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单位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单位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力量建设。

(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加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引导离退休人员发挥积极作用。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讨论和决定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巡视(巡察)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依法治企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离退休工作中涉及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重要事项;

(十)党内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推荐评选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建责任区单位和基层联系点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组织党委活动,签发党委文件,组织和协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党委职责,督促和检查党委决定的执行。履行单位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企业文化建设和国家安全、稳定、保密、法治工作第一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同时担任总经理)履行单位党建工作重要责任,同时履行“一岗双责”, 支持并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委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党委及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职党委副书记履行单位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专责单位党建工作,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单位党的建设、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干部、组织、人事工作。组织执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党建工作落实。认真完成党委及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党委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依据相关程序落实党委的决议决定。认真履行单位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积极主动履行党委委员职责。认真完成党委及党委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并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干部人才管理规定。

(一)按照干部人才管理权限,管理单位相应层级干部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考核、任免和监督。

(二)认真组织研究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科学制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建立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人才干事创业。

(四)着力培养讲政治的企业家和管企业的政治家;着力培育优秀年轻干部;积极选拔培育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大国工匠;开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并按照董事会、经理层的不同职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要求,按照中国铀业党委工作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单位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一)坚持纪在法前,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集团公司、中国铀业有关制度要求相适应,与单位实际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强化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坚持和完善单位领导人员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和公务回避、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推动廉洁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四)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定期开展自查,定期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落实情况。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领导支持纪委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定期听取单位纪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

第十五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下职工队伍状况和思想状态的变化,总结和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创新工作手段,建立健全目标明确、权责分明、运转协调、渠道畅通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和时代感。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弹一星”精神、核工业精神宣传教育。总结、凝练新时代核工业精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和管理,及时分析研判与应对处理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内部宣传网络,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完善突发舆情应对机制和新闻工作应急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工作力度。

(三)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作用,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员工思想动态关注与分析,重视解决党员和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加强精神文明阵地建设。

(六)紧密结合中国铀业发展战略和新时代中核文化体系,建设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品牌形象。

第十六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抓基本制度、基本组织、基本队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

第十七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党员发展工作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吸收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能手、优秀青年职工加入党组织。努力把符合条件的科研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科研生产经营骨干。加强党员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把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难题作为党组织活动的重点,不断丰富党组织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不同岗位党员的情况,探索党员分类管理的有效方法。加强对流动党员和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要把党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组、中国铀业党委的重大决策及时向党员传达。有关重要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要在党内先讨论、先动员、先落实。在组织重大活动、安排重要工作时应先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十八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组织负责人、党群部门工作人员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党群业务及经营管理业务的培训,全面提高党务工作者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群岗位与经营管理岗位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培养选拔使用。对在专职党务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党员干部应当重点交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交流到经营管理岗位培养使用。

第十九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加强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党员职工的教育培训。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坚持落实上级培训要求及单位人员培训需求相接合,按照规定的教育培训内容与学时,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对于上级党组织和中国铀业统一组织安排的集中教育培训,应认真做好执行落实,按要求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参加。鼓励支持职工个人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各类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引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听取1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群团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二)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严格落实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制度。健全民主管理体制,建立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规范厂务公开工作管理。

(三)领导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岗位成才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化“号、手、岗、队”创建,健全和完善团组织服务青年、服务中心工作的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

第二十一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和中国铀业党委扶贫帮困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扶贫帮困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扶贫帮困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国家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党组、江西省委和中国铀业党委、江西省直机关工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为前提。

党委实行向中国铀业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委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与重大决定、执行中国铀业重要部署等要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征求管理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班子成员应当坚决执行党委集体决定,个人不得决定重大事项。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以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委集体审定或者党委班子成员传批同意。党委班子成员代表党委的讲话、署名发表的与工作相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委集体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党委班子成员在调研检查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决定精神。

第五章  党委建设

第二十六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把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摆在党的建设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研讨,每季度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认真及时学习中央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部署要求。要对下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十八条 党员领导班子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内部监督,解决自身的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等情况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中国铀业有关规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围绕主题,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制定会议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交心,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同时,每年应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十九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应自觉维护团结,注重发挥班子整体功能,相互协作支持,切实履行职责,不搞独断专行,不得自行其是;党委书记要做好表率,党委班子成员应积极支持党委书记工作,自觉接受党委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指导;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接受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条 建立党委书记与党委副书记、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和思想交流,特别是研究和决策重大问题之前应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党委书记要主动与党委副书记、党委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重要事项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主动与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沟通。

第三十一条 深入开展党委班子成员的党性教育,党规党纪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第六章 管理关系与权责

第三十二条 中国铀业党委负责对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负责领导和指导抓好党的建设工作的研究谋划、部署推动、督促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党内集中教育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自觉接受江西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指导,认真落实统一部署的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积极参加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驻区单位党建共建、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

江西省直机关工委统筹抓好中核江西集团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单位党员发展宏观指导、党内统计、党费管理,以及参加全国和地方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等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

第三十四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等工作由中国铀业党委负责具体部署要求,会同江西省直机关工委进行指导和督促。

第三十五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国铀业党委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议事决策

第三十六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议事决策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议的议事与决策范围按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规定的事项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会议须半数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重要案件查办及党纪政纪处分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班子成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会议对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时,可以釆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党委班子成员应明确表态“同意”或“不同意”,同意数超过应到会党委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第三十九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会议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审议议题事项需要,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党委会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四十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同时缺席会议时,一般不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党委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落实实施,个人不得自行变更,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执行。在党委决策后,事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党委应重新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会议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会议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表述清晰,决策事项明确、准确、全面,由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并签发。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调阅党委会记录。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中核江西集团党委每年应向中国铀业党委书面报告党委年度工作情况。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应向党委书面报告个人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党委书记每年应向中国铀业进行年度述职。

第四十三条 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实际,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至少联系指导1至2个基层党组织;到每个联系点每年参加至少党组织活动2次。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一次党课。提倡建立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责任区。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和党委班子成员应加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科研等中心工作的调研,全面、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党委班子成员应加强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对于调研中发现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和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组织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每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至少围绕1个专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向党委汇报。

第四十五条 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逐级考核评价制度。中国铀业负责依照有关规定,按年度对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进行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具体负责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所属单位党委应对所属党组织开展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应与相应党员领导干部薪酬、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挂钩,并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中未涉及事宜,按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党组、江西省委、中国铀业党委和江西省直机关工委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则,制定本单位党委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党员人数仅设立党(总)支部的独立法人单位党的建设有关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由中核江西集团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1日印发